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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优秀寝室长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文化、和谐”宿舍建设,促进学生自觉、主动参与宿舍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寝室长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作用,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寝室长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寝室长(以下称寝室长)。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寝室长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维护宿舍管理制度,能够协助辅导员、宿管员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二)积极配合自管会工作,及时反映宿舍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认真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50%;

(四)所在寝室成员遵章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表现良好;寝室卫生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五)所在寝室在校级及以上各种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的;

(六)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优秀以上。

三、评选时间

每年的9月—10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比例

比例为当年寝室长总数的5%,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核定。

五、评选流程

(一)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进行。

(二)各分院对报名参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人选,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艺术学院优秀寝室长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复审,确定优秀寝室长。

(四)学校对当选的优秀寝室长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评选过程的育人作用,以优秀个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倡导优良校风、学风,充分发挥典型引导教育作用。

(二)各分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严格遵守程序,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把真正能代表学校形象和优秀学生寝室长风采的个人推选出来,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寝室长评选

1.思想品德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2.受到纪律处分的;

3.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

 4.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以上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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