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事宜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我校依法公开的相关信息,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特编制《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吉林艺术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学校规章制度、招生录取工作等方面的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范围具体参照《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查询。

(二)公开形式

1.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专栏

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吉林艺术学院网站(www.jlart.edu.cn)设置的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学校相关信息。同时在网站上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当面受理

公众可根据需要前往吉林艺术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信息信访室查询。

受理地点:吉林艺术学院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3.其他方式

学校还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报刊、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等辅助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信息编制

吉林艺术学院大学信息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与发文号、主题词、信息正文。

信息编制说明:  

信息索引为一组16位的编码,由吉林艺术学院机构代码、目录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16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吉林艺术学院机构代码10209/41275536-2(参见:《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代码》),为5位字符。(2)目录分类编码,分为10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09,分别为:“01”代表基本情况,“02”代表教学工作,“03”代表学生工作,“04”代表人事工作,“05”代表财务工作,“06”代表资产管理,“07”代表外事工作,“08”代表重大事件处置工作 ,“09”代表其他工作。

(3)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4)信息流水号,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四)公开时限

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相关信息,可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在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吉林艺术学院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吉林艺术学院A座302室

联系电话:0431—85618388

传真号码:0431—85643767

电子邮件:jyxxgk@163.com

邮政编码:13002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机构索取《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吉林艺术学院网站(www.jlart.edu.cn)学校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向学校办公室信息信访室提出申请。

目前,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写明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注意事项

1.无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的申请表无效。

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申请无效。

3.若申请公开的信息已予以公开,申请无效。

4.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申请无效。

5.若申请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6.学校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按照收到申请表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六)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监委投诉。

受理时间:8:30-11:00,13:30-16:30(周一至周五)

投诉电话:0431—8561838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吉林艺术学院A座302室

邮编:1300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