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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不断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发广大学生干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本科学生干部中开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干部(以下称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能够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地开展工作;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等级为优秀;

(三)学习上刻苦努力,能起表率作用,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30%;

(四)对所担任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五)工作中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学,服务意识强;

(六)能够及时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评选时间

每年的9月—10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比例

比例为当年学生干部总数的15%,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核定。

五、评选流程

(一)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进行。

(二)各分院对报名参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人选,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复审,确定优秀学生干部。

(四)学校对当选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评选过程的育人作用,以优秀个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倡导优良校风、学风,充分发挥典型引导教育作用。

(二)各分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严格遵守程序,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把真正能代表学校形象和优秀学生干部风采的个人推选出来,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思想品德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的;

2.受到纪律处分的;

3.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

4.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以上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的。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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