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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以下称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等级为良好以上;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且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次)、创新型艺术人才等校级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展演、比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两次)。

4.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

三、评选时间

每年的6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比例

比例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核定。

五、评选流程

(一)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进行。

(二)各分院对报名参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确定人选,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复审,确定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对当选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评选过程的育人作用,以优秀个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倡导优良校风、学风,充分发挥典型引导教育作用。

(二)各分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严格遵守程序,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把真正能代表学校形象和优秀学生风采的个人推选出来,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的;

2.受到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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