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为不断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思想过硬,能够认真学习并积极践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文明自律,知荣明耻,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等级为特别优秀;
(三)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成绩不及格记录,获得过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受到同学的拥护。
三、评选时间
每年的9月—10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流程
(一)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进行。
(二)各分院对报名参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人选,组织召开“十佳大学生”评选大会,组织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陈述、答辩,由分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根据申请人事迹及演讲答辩情况投票确定1-2名候选人,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后,组织由学校主管领导、学工系统有关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委会,在听取候选人陈述和答辩后,经民主投票、评议等环节评选出十佳大学生,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对当选的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通过民主推荐、学生评议、组织审定等步骤,把真正能代表学校形象和优秀学生风采的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二)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要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来抓,严格按照要求,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各分院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工作,以“十佳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倡导优良校风、学风,充分发挥典型引导教育工作。
(四)各候选人个人陈述演讲,要求内容真实生动、形式新颖、服装得体,时间在3-5分钟。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