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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艺术人才,创建“平安、文化、和谐”宿舍,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本科学生寝室中,评选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寝室(以下称寝室)。

二、评选条件

(一)寝室制度健全、卫生良好、秩序井然,在学校组织的日常检查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二)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学年内无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等违纪现象;

(三)寝室成员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三、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比例

当年学生寝室总数的5%。

五、评选流程

(一)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寝室自荐方式进行。

(二)各分院结合日常对寝室的考核情况,对报名参选的寝室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确定文明寝室候选寝室(比例为分院寝室总数的10%),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会同各分院组成考核组对候选寝室进行实地评分,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评选出文明寝室,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文明寝室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文明寝室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对当选的文明寝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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