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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艺术人才,发挥班集体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本科学生班级中,评选优良学风班。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班级(以下称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班级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课堂出勤情况好,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二)班级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课堂秩序良好;

(三)班级学生开展有益的学习竞赛,有比、学、赶、帮、超的活动;

(四)班级学生注重保持学习场所环境的整洁,学生自身服饰整洁卫生,大方得体;

(五)班级学生言行文明,尊重师长,尊重他人;

(六)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分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参与面广;

(七)班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八)班委会健全,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

(九)班级内无受处分学生。

三、评选时间

每年的9月—10月份组织评选。

四、评选名额

优良学风班的比例表演校区各分院、综合校区各分院和戏曲学院各1个,造型校区各分院2-3个。

五、评选流程

(一)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班级自荐方式进行;

(二)各分院对报名参选的班级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艺术学院优良学风班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上报的班级进行复审,确定优良学风班。

(四)学校对当选的优良学风班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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