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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休息、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在宿舍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与退寝

第一条住宿手续办理

(一)新生入学报到时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住宿交费收据,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二)新生在宿舍管理办公室填写入住卡、床位卡、领取钥匙后到指定房间入住。

(三)住宿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清住宿费,凭交费收据注册和入住;开学后一个月内,无故不交纳住宿费的,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出进修学生,须办理退寝手续。

第二条退寝手续办理

(一)学生退寝凭退寝登记表到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寝手续。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不再办理退寝手续。

(二)退寝学生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入住,确需住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在交费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时凭离校通知单,经所在校区宿舍管理办公室检查确认其所使用公共设施无损坏后,由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寝手续。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纪律管理

(一)宿舍早5:45开门,晚22:00关门。无特殊情况,在关门后住宿生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疾病、突发事件等),须经值班辅导员与管理员同意,方可外出。

(二)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住宿者,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分院签署意见,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三)为提高宿舍床位利用率,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退寝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舍管理科实行动态调整,学生应主动配合。

(四)住宿生携带物品出入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管理员的检查、登记。

(五)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宿舍。来访客人应主动出示证件,经门卫管理人员查验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后,在值班室会客。家长确需进入宿舍楼,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注明时间。

(六)爱护公共设施,室内备品不得擅自移动、调换,室内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办公室报修。

(七)宿舍门卫室不外借备用钥匙。

第四条安全管理

(一)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压板、电热杯等可能引起火灾的电器,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三)注意防盗,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养成自我防范的良好习惯,寝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身份证、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四)在宿舍内使用电视机、影碟机和计算机等电器的学生,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违者后果自负。

(五)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在宿舍内使用电器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五条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统一打扫,学生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寝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寝室长应安排并督促本室人员每天轮流值日。

(二)寝室值日生负责当天室内地面拖扫,桌、椅、备品的整齐摆放,并负责将本寝室的垃圾清理至垃圾箱内。

(三)对屡教不改长期脏、乱、差的寝室,取消该寝室住宿生在本学年的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第三章奖惩

第六条奖励

学校组织住宿学生积极开展“平安文化和谐”宿舍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获得先进的寝室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文明寝室:寝室制度健全,卫生良好,秩序井然,学年内本寝室人员无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等违纪现象,在学校组织的日常检查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寝室。

(二)优秀寝室长: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工作热情、主动、积极,所在寝室在学风、纪律、安全和卫生方面表现优良,寝室全体成员本学年内无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

第七条违纪与处分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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