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艺术学院(以下称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范围
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二、考核原则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根据,坚持教育为主,引导激励;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团组织;
3.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
4.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
(二)集体观念
1.爱护学校名誉,践行“博学求真 至善尽美”校训精神;
2.关心集体,热爱班级,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4.爱护学校公物,不损坏公共财产,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卫生。
(三)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遵守学习纪律,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3.珍惜学习时间,自觉按时完成作业,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4.积极参加各种艺术展演、科研创作、学术和创新创业
活动。
(四)劳动态度
1.热爱劳动,有较强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3.主动清扫班级、寝室卫生,尊重他人劳动;
4.认真履行班级、寝室值日生职责。
(五)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正确地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六)社会实践
1.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其他方面
1.住宿生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宿舍相关管理规定;
2.各分院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开展的特色项目、活动。
四、考核办法
各分院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思想品德常规加、减分评定办法,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考核方式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量测评是依据思想品德常规加、减分评定办法以计分的方式,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与行为,做出量的评定。
定性评估是在定量测评及平时日常表现的基础上,以鉴定的形式,对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深入定性的分析。
考核成绩分为特别优秀(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优秀(原则上不能低于80分)、良好(原则上不能低于70分)、及格(不能低于60分)、不及格五等。其中“特别优秀”等级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5%,“优秀”等级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25%。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以各分院、班级为单位开展,由辅导员带领班委会、寝室长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各分院安排专职学生干部负责记载,认真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表》。
六、考核时间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每学年的3月份、9月份各进行一次,每年9月份(毕业班6月份)进行综合考评。
七、考核运用
德育成绩将作为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省(市、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组织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进行。各分院成立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干部组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为使评定时有事实依据,各分院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通知学生并公示。
九、其他问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