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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吉林艺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加强我院对“学院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评定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充分发挥其激励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年奖学金

  • 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按相关条例组织各分院评选,奖金额度另订,比例按实际发生人数评选。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党、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遵守法规校纪,思想品德考核成绩90分以上,占参评成绩的30%;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度所修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其中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10%,奖金每人每学年¥3000.00元,二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40%,奖金每人每学年¥1500.00元,三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50%,奖金每人每学年¥500.00元。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

一、社会实践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奖励名额及额度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评定。

(二)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2、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组织的社会艺术实践等重大活动中获奖者。

二、科研创作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奖励比例及额度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评定。

(二)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2、在省级以上(含)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演展、比赛中获得奖励者。

三、创新创业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奖励比例及额度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评定。

(二)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2、在专业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项目。

 

四、文体活动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奖励名额及额度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评定。

(二)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中获奖者;在学院运动会破院纪录,在省、市级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成绩者。

五、道德风尚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奖励名额及额度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待定。

(二)评审条件

1、思想平的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75分以上;

2、自觉维护校风校纪,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评选

(一)思想品德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二)收到学籍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

(四)医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五)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第四条  评选时间、办法和程序

(一)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

(二)具体办法和程序为:

1、具备评奖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

2、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院大会上颁发证书和奖金,张榜公布。

 

第五条 附  则

(一)奖学金实行院、分院两级管理,各负其责。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分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院教学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的学生成绩。各分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审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院将追回奖学金,并对责任者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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