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有坚定的职业理想,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业优良,所修课程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积极向上。
(五)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六)具体条件:原则上在校学习期间两年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十佳大学生”称号(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优秀者;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审核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张榜公示3日后将考察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推荐对象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
(三)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四、评选时间
每年6月评选。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