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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

吉林艺术学院

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出发,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与合理设置,以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比例控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运行机制。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 为妥善处理学校工勤队伍现状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平稳过渡、逐步分流、不断优化的原则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作。其中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8%左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27%左右,四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五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普通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左右。

三、岗位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二)聘用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3.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四、聘用程序

1.学院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4.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评议、确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选。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受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合同,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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