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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吉林艺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此预案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防范与减轻突发事件的威胁和损害,进一步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我校建设成平安稳定和谐校园。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吉林艺术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挥部”),作为全校安全工作的常设综合性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吉林艺术学院突发事件指挥部

主  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

副主任: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成员:院办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教务处长、学工处长、人事处长、计财处长、保卫处长、后勤处长、资产处长、各分院总支书记、院长。

2、吉林艺术学院突发事件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确定学校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部署和总结全校安全工作;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调动有关力量共同实施。

(4)指导、检查下级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应急预案与实施工作,吉林艺术学院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综合科,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①执行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②督促指导全校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③及时掌握、分析主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决策;

④组织修订本方案,汇总掌握各分院应急预案。

(二)音乐学校、美术学校、设计学校、戏剧影视学校、舞蹈学校、新媒体学校、动漫学校、艺术教育学校、艺术管理学校、城市艺术学校、戏曲学校各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1、组长由各分院书记、院长担任,其成员自定。各单位报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分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在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③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有关事项;

④组织落实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本单位的安全事宜,并向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

(三)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

1、宣传、信息保障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①建立可靠、畅通的宣传信息网络,完善信息处理机制;

②规范信息的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工作;

③按指挥部的安排,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全院进行报告和报导;

④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其主要职责:

①组织快捷畅通的交通保障为应急处置提供快速、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②根据学校指挥部的需要,可紧急征用交通工具;

③保证紧急输送物资和人员。

3、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学校医务室负责。其主要职责:

①制定出突发事件的医疗求助实施办法;

②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组织人员进入现场;

③要提高应急反应速度,缩短急救时间,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4、安全保障组,由保卫处成立。其主要职责:

①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到达现场,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②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人群和物资设备的保护;

③负责维护校园秩序;

④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5、物资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其主要职责:

①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

②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药品、器材、饮用水、食品及时供应;

③确保应急物资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管得严。

6、经费保障组,由计财处负责。其主要职责:

①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的经费;

②根据院指挥部的意见,可向全院师生发出捐款救助的建议,确保经费充足。

7、师生动员保障组,由人事处、学工处负责。其主要职责:

①在校园内建立志愿者队伍,负责管理和日常工作;

②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组织,平时有计划地开展技能培训和训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助,有组织地参与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③编制并宣传普及应急状态下的师生行为准则。

三、应急指挥与协调

(一)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以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为领导核心,以指挥部办公室为枢纽,以各分院指挥领导小组为主导,以安全保障机制为基础,形成上下结合、各方联动、规范有序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机制。

(二)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分院的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

1、控制现场;

2、准确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保护好现场,便于侦破;

4、稳定人心、维持秩序、调查情况、上报情况。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事发的单位或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校园秩序,维护校园稳定。

2、事发的单位和相应部门对事件影响与损失进行核实、评估,提出处置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3、及时做好师生安置、生活与管理工作。

4、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卫生清理、污染消除、环境恢复等工作,加强后续监测和治理。

5、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补偿、赔偿。

(二)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或调查小组,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向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写出专题汇报。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建立由纪检、审计、保卫部门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体系。加强对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

(二)奖励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由各分院及有关部门或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应急时刻,保护学校利益、抢救师生生命财产有功者。

3、及时准确预测或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为突发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它有特殊贡献者。

(三)惩处。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给予相应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追究刑事责任。

1、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的领导人,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情况,延误应急处置的。

2、学校工作人员,在接到报警或知情后,未能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瞒报突发事件情况耽误应急处置的。

3、有关负责人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影响应急处置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挪用、盗窃、贪污,拖欠急救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其它危害抢险急救工作的。

六、解释与执行

(一)本预案由学校突发事件指挥部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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