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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细则




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细则

为规范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自费生招生

一、入学条件

1、持外国普通护照,身体健康;

2、汉语授课学历生入学语言要求: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及HSK3级180分以上;

3、申请者年龄应在18-60周岁,申请类别不同,年龄要求不同。

4、相关专业的作品(可以光盘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送至我院),出版文章或参展作品的证明。其中,美术、设计类专业需提供素描5件、色彩5件、创意作品(摄影或装饰画5件);音乐表演专业需要提供三段完整演出视频及相应的证明;表演、播音主持艺术及导演专业需到我校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请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理论专业需提供专业相关论文,具体要求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

二、申请材料

1、《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

2、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根据申请类别,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我国高中毕业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须提供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接收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国际学生来华进入本专科阶段学习时,申请人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际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止到入学年度的4月30日)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须提供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以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推荐信。

(3)汉语语言生:申请者年龄为18-60周岁。

(4)普通进修生:申请者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须提供大学在学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高级进修生: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须提供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

(1)秋季学期入学的学历生和非学历生:当年3月至6月;

(2)春季学期入学的非学历生:上一年的9月至12月。

四、学费标准

详见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章 教学管理

一、学籍

1、学历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报到注册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录入教育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2、学历生学号管理

(1)与中国学生一起上课的本科生信息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为其编排学号;

(2)研究生学号由研究生处编排。

   3、休学、转学、延期、留(降)级、复学、退学

(1)休学

学生申请休学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因病休学时,须附医院相关证明;非疾病原因提出休学的奖学金生,是否保留其学籍,须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结合国际学生实际情况,原则上只允许休学一次。

(2)转学

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该生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同意函,报留学基金委或国家汉办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自费生申请转往其他学校时,学校应予以同意,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转入我校的自费生,经审查同意接收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的学历生在我校学习年限应不少于该专业基础学制的一半。

(3)延期毕业

申请延期毕业应办理审批手续。

(4)留(降)级

对于学习成绩较差和态度不端正的学生,教学科研单位应给予书面学业警告。如警告无效,按相关规定予以留(降)级处理。

(5)复学

   休学者申请复学时,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复学申请。若因健康原因休学还须提供康复证明。

(6)退学

申请退学应办理审批手续。奖学金生退学,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留学基金委或国家汉办,获得批准后,为其办理退学手续,回国旅费自理。退学的学生应在15日内离校。

4、专业变更

申请专业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奖学金国际学生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专业。原则上,在学期间只允许变更一次。

二、教学

1、学历生培养标准有别于中国学生的内容如下:

(1)学历生可免修外语课、体育课、军事训练课及带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类课程。学生因免修上述课程而导致总学分减少,减少的学分不列入毕业总学分要求。

(2)现代汉语和中国文化概论课为学历生的必修课;所得学分用于置换中国学生公共课所得学分,如公共外语课、带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类等课程的学分。

本科生持公共基础部出具的上述两门课程成绩单和学分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录入成绩;研究生持公共基础部出具的上述两门课程成绩单和学分到研究生处培养处录入成绩。

2、考试与考核

学生的学习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出勤率构成。

3、出勤率

   出勤率由国际学生辅导员记录和监管,定期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勤率低于百分之六十的学生不给予签证。

4、专业实习

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专业实习(包括社会调查、野外考察等活动)。实习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社会调查、野外考察实习活动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备案。

5、毕业、结业

本科生中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外文副本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印发;研究生中文毕业证书和中文学位证书及学位证书英文副本、毕业证书英文副本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印发。非学历生结业证书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印发。

毕业生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办理校内相关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一、新生报到注册

1、新生须持《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简称JW202表或201表)原件和本人普通护照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注册。新生持国际处出具的《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入学院报到通知书》到分院报到。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调、组织安排国际学生住宿、入学教育、身体健康检查,办理签证和居留证件、医疗保险、学生证件等。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各类学生信息采集。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财务处、注册中心、网络中心报送新生信息,并负责发放学生校园一卡通。

   二、签证和居留证件

1、签证

来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应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入境。

(1)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上的国际学生应持X1签证,签证有效期为入境后30天。30天内须到国际处申办居留证件;在中国学习6个月(含)以内的国际学生应持X2签证。X1、X2类签证不能变更为其他类型的签证;

(2)短期学生可持F签证入境学习。

2、在华居留证件

(1)首次办理居留证件

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上的学生须办理居留证件,学生可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办理居留证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有效普通护照和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②《吉林艺术学院国际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红色印章);

③《外国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复印件(加盖红色印章);

④ 吉林艺术学院介绍信;

⑤《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⑦ 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照相点拍摄照片;

⑧ 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检查表或《健康验证证明》;

⑨ 费用:依据居留证件有效期长短收费400-1000元。

(2)居留证件延期

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还需继续在中国学习者,至少需提前1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手续。自费生原则上按交纳学费情况办理延期,一般每次不超过1年。须提供初次办理居留证件①­—⑦的材料。

3、其他

(1)签证及居留证件变更

① 由工作签证转为学习居留证件,须提供原单位工作结束证明;

② 因转学变更居留证件,须提供原学校结业证明或同意转学函。

(2)签证和居留证件超期

学生签证或居留证件超期时,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原则上每超期一天罚款500元。

(3)居留证件的注销

学生发生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时,须先注销学校为其办理的居留证件。注销居留证件须向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有效普通护照和护照资料页、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页复印件;

② 吉林艺术学院介绍信;

③《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④《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其他特殊情况

① 学生在中国更换护照后,必须在领取新护照后的10日内赴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证件换发手续。

② 护照丢失:应尽快到丢失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在火车上丢失须向乘警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持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有效证件、在学证明到长春日报社或吉林省日报社登载护照遗失声明;持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及上述证件、证明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开具护照遗失证明。凭上述证明前往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5)外国人去向登记簿

   如较长时间离校,留学生应告知学校自己的去向,并由国际学生辅导员记录在外国人去向登记簿上。

三、住宿管理

1、校内住宿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公寓,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住宿管理。

2、校外住宿

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学生校外住宿或变更住宿地点均应再入境24小时内到房屋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并报其所在教学单位备案,否则,将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第四章 费用管理

一、报名费

报名费400元。

二、缴费管理

参照吉林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加强留学生收费及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退费

非学历生,开学两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可返还该学期所缴学费的80%;四周内提出退学申请,可返还该学期所缴学费的50%;四周后提出申请者,原则上不予返还学费。学历生可视情况,按学期退还学费。

四、医疗保险费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要求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国际学生须全员保险。

学生缴纳的学费包含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购买保险,其发生的门诊医疗、住院治疗及意外伤害等就医所需医疗费用均按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第五章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艺术学院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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