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建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任命:
修建锋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处长(兼)(试用期一年);
吉英兰同志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涂 蓓同志为艺术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 超同志为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 龙同志为保卫处六级职员;
李 旺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六级职员;
张 炬同志为招生办公室主任、就业办公室主任(兼);
刘向军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处长;
穆 林同志为资产管理处处长;
佟国权同志为学生工作处五级职员。
免去:
张 炬同志学生工作处处长(兼)职务;
佟国权同志保卫处处长(兼)职务;
迟秀兰同志招生办公室主任(兼)、就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徐智明同志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
吉林艺术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