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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修建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任命:

修建锋同志为学生工作处处长(兼)(试用期一年);

吉英兰同志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涂  蓓同志为艺术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  超同志为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  龙同志为保卫处六级职员;

李  旺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六级职员;

张  炬同志为招生办公室主任、就业办公室主任(兼);

刘向军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处长;

穆  林同志为资产管理处处长;

佟国权同志为学生工作处五级职员。

免去:

张  炬同志学生工作处处长(兼)职务;

佟国权同志保卫处处长(兼)职务;

迟秀兰同志招生办公室主任(兼)、就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徐智明同志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

 

 

吉林艺术学院

2024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修建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陈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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